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
“商转公”政策什么时候恢复?
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作为遗留问题按政策调整前的业务模式受理贷款申请。关于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调整办理时间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目前暂无调整计划。
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及缴存情况?
可以通过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单位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任一分理处/管理部柜面、大厅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通过拨打12329客服热线自助语音查询账户余额。
共有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注意事项?
同一套住房的共有产权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应当依次间隔12个月(365天)。共有产权人以继承、赠与等未支付对价方式获得房屋产权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人应当按照所占份额确定可提住房公积金额度,具体操作规定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缴存职工在山西中部城市群范围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太原市缴存职工在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购买自住住房,所有权人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执行与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同的政策标准。
太原市缴存职工在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购买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等自住住房,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渠道获取所购买自住住房信息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在线自助申请办理。
通过数据共享渠道无法获取所购买自住住房信息的,所有权人或配偶可以通过线下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购房所在地的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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