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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取消太原商品住房限购政策,17条措施公布!
发布时间:2024-09-19 14:36:41      浏览:446

2024年9月15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消息,太原市******取消房地产限购政策,该政策的施行时间是2024年9月5日,有效期3年。这一重大举措在房地产市场引起了广泛关注。

我们看下具体的措施和每条措施对应的市场影响。

一,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

影响:这一举措旨在降低购房门槛,激发市场需求,吸引更多购房者进入市场,尤其是外地购房者和投资者,增加市场的活跃度,促进住房的交易和流通。

二、取消各类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大力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影响:有助于提高二手房市场的供应量,增强了房产的流动性,也可以满足不同购房者对不同房龄房屋的需求,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

三、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各市政府可以因城施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更好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影响:减少了政策对住房市场的差异化限制,使市场更加灵活,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四、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政府有关部门在出具住房套数认定证明时可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购买的第二套、第三套住房分别执行首套、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政策。

影响:考虑到多子女家庭随着孩子成长可能面临的居住空间不足等问题,通过降低购房门槛和贷款成本,鼓励他们改善住房条件,既满足了这类家庭的实际需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住房消费

五、落实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规定,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

影响:减轻了购房者的前期资金压力,使更多人有能力进入房地产市场购房,刺激购房需求。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1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适当上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的城市,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挂钩限制。各城市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可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贷”标准。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

影响: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吸引力和使用效率,鼓励更多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七、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凡在同一设区城市范围内具有出售自有存量住房,购买新房意愿的群众,可享受“以旧换新”服务,优先锁定新房房源,同步出售自有存量住房,提升置换效率、兜底置换风险。各市政府要搭建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家庭三方对接合作平台,支持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合理降低费用,积极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支持购房家庭“以旧换新”。鼓励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收购居民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安置周转房。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适当上浮。

影响:“以旧换新” 活动为购房者提供了一种便捷的住房置换方式,优先锁定新房房源可以解决购房者在旧房未出售时担心新房被他人买走的后顾之忧,提升了置换效率。

八、积极组织房地产促销活动。各市政府要充分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房地产展销会、房地产博览会,每年度不少于2次,支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商品房促销活动,通过采取团购折扣、送家具家电、送车位或车位折扣、减免物业费、减免不动产权证代办费等优惠让利措施,推动住房销售与家装、家电、家具、汽车等消费联动,大力支持城乡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积极探索地下空间出让及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为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车库)办理不动产登记,盘活地下停车位资产价值,促进商品房销售。

影响:房地产企业通过各种优惠让利措施,如团购折扣、赠送物品或服务等,降低了购房者的实际购房成本,增强了房屋的吸引力,有助于促进房屋销售。

九、推动非住宅去库存与楼宇经济协同高质量发展。各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的意见》《山西省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在摸清市辖区(主城区)非住宅楼宇库存底数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存量楼宇去库存任务清单,制定并实施专项行动方案,切实把非住宅去库存与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多措并举盘活非住宅楼宇资源,着力打造楼宇经济发展新高地。

影响:有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非住宅楼宇库存积压问题,提高非住宅物业的利用率。

十、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安置的,征收人可将补偿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统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内的商品房。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各市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奖励;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为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房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房款的部分,符合条件的房票使用人可申请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房票购买房屋,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契税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减免。被征收人及家庭满足拥有一套本地住房的,允许房票转让一次;房票转让的,由征收人在房票中记载受让人信息。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县政府研究制定。

影响:“房票安置” 模式为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提供了一种新的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住房,增加了安置的选择多样性。

十一、扎实推进保交房工作。各市政府要深入贯彻国务院保交房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统筹调度,压实各方责任,坚决打赢保交房攻坚战,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影响: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二、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各市政府要更好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推动符合要求的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获得融资支持,保障项目正常施工和交付,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影响: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也能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三、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各市政府要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新出让土地一律实施“净地”出让,出让前政府完成土地收储、补偿安置等工作,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将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纳入网上交易范畴。

影响:根据市场需求优化用地规模、布局和结构,能够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市场供需失衡。对于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较长的地区暂停新增土地出让并盘活存量,有助于减少库存压力,促进市场供需平衡。

十四、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库存商品房数量多、去化周期长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进一步扩围到三四线城市和县城,乡镇教师、医生、民警及其他公职人员等也纳入县域保障范围”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效能,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和供给缺口的基础上,“以需定购”组织地方国有企业视情适当收购一部分空置商品房现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行配售或租赁,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

影响:既可以解决保障性住房的供给问题,又能有效盘活存量商品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十五、大力支持高品质住房发展。各市政府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加大改善性住房用地供应,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高品质住房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高品质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将居住区空间治理指标(建筑高度、密度、间距、容积率、绿化率等)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方案审批内容,加强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加大教育、医疗等资源倾斜力度,支持引导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供应一批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高品质住房、高品质社区,提升居住品质,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影响:随着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群众对居住品质的要求提高,加大改善性住房用地供应并发展高品质住房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十六、维护房地产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可以按照《关于开展新建商品房“带押过户”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37号)规定的业务流程,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带押过户”,保障房地产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和资产资金安全。

影响: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效率,促进了市场的活跃和稳定。

十七、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模式转变。各市政府要积极探索房地产开发销售新模式,有序推进商品房预售改革,有力推动现房销售试点。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优化业务办理,逐步推动实现“交房即交证”(购房人在领取房屋钥匙时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影响:积极探索房地产开发销售新模式,推进商品房预售改革和现房销售试点,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减少因预售带来的风险。

以上这些措施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和优化,以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例如取消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开展住房 “以旧换新” 活动等,这些措施有助于释放购房需求,增强市场流动性,提升购房者的购买力和购房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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