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规定,建筑工程在使用中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对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被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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