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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改造棚户区70余万户配建不低于5%的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4-07-12 08:57:42      浏览:611
        “2014年至2017年,全省将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70万余户。其中,太原市将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6万余户。”日前,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将进一步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
        据了解,此次棚户区改造全省确定的总任务为703224户,其中城市棚户区613647户(含城中村改造313466户),工矿棚户区86353户,林区棚户区2457户,垦区棚户区767户。11个市中,大同任务***多,24万余户。其次为太原,总任务为161401户,其中城市棚户区156044户(含城中村改造80930户),工矿棚户区5356户,林区棚户区1户。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同时,将科学编制规划,将棚户区改造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社会事业、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尽量选在配套设施完善的地段,满足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需要;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并远离采空区和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的工业厂矿区。

        安置补偿方面,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应按建筑方面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并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不宜配建的,要按照该项目住房平均售价,缴纳相应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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