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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确定
发布时间:2014-08-11 08:37:27      浏览:627
        8月8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贷款置业担保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规定,省物价局确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协议,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担保手续费每户80元。担保服务费釆用费率递减、分段累加、按担保金额一次性收取的办法。1至10年(含10年),每年按担保金额的1.5‰计收;11至20年(含20年),每年按担保金额的1.0‰计收;21至30年(含30年),每年桉担保金额的0.5‰计收。担保服务费总金额为各段担保服务费之和,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如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本息,单方解除担保合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根据提前还款的年限(不足一年、达到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算),返还多收服务费的70%。但***终收取的担保服务费总金额不低于500元。省物价局要求,担保公司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规程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用户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太原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山西泉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山西新兆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7家省内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需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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