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12日),国务院决定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据了解,此次国务院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其中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中《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排在首位,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
按照现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房产经纪人取得执业资格前,还需通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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