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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解答:开发商延期交房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4-09-12 08:41:12      浏览:601
        问:有市民反映购买的是手续齐全的房屋,但是两年了开发商一直拖延没有交房,针对这个问题,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给出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答: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太原市目前实行的是商品房预售制度,房屋还未竣工或者还在建设过程中就出售给了购房人。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如果因政策变化、资金等出现问题,就容易出现无法按期交房的风险。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对延期交房的问题并不能从行政的手段上去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但是,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和开发商签订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对交房的期限及违约责任都进行了明确。如果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开发商必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形式一般为支付违约金。若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依照《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第九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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